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今年10至11月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31-2591512(县环境保护局大气股)
邮箱:603787937@qq.com
通讯地址:县城西展西街
邮编:743400